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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表网 仪表标准】根据国家巿场监督管理总局巿监量函[2019]42号“巿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、修订及宣贯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"和巿监计量[2020]38号“巿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《2020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、修订及宣贯计划》的通知”,全国卫星导航应用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已完成《
行驶记录仪检测装置校准规范》的征求意见稿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行驶记录仪检测装置是用来对汽车行驶记录仪进行检测/校准模拟速度、模拟行驶里程、路试瞬时速度、路试行驶里程、时钟和定位精度的仪器设备,它检测精度高、操作简单、测试范围宽、重复性好。主要由微处理器、数据存储器、GNSS接收机、GNSS天线、时钟、数据通信接口和显示模块等组成,采用比较法,对行驶记录仪检测装置进行实车测试或模拟测试。
随着行驶记录仪类设备应用规模的爆发式增长,在机动车检验中,尤其是货运车辆的年检中,要求对其安装的北斗/GPS双模行驶记录仪进行检测。行驶记录仪检测装置其自身作为一种计量器具,其量值是否准确可靠,将直接决定行驶记录仪检测的准确性。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文件制修订计划(计量函【2019】42号文件),由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负责制订《行驶记录仪检测装置校准规范》。
本规范为首次发布。本规范依据JJF1001 《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》、JJF 1071-2010《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》进行编制,其中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评定依据JJF 1059.1-2012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》进行。
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: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;JJF 1180-2007 时间频率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;JJF 1403-2013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(GNSS)接收机(时间测量型)校准规范;JJF 1471-2014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(GNSS)信号模拟器校准规范;GB/T 19056-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检测装置;GB 38900-202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;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规范。
根据JJF 1071-2010《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》,本规范在组织架构上包括:范围、引用文件、术语和计量单位、概述、计量特性、校准条件、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、校准结果表达、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。
校准环境条件:
环境温度:(20~25) ℃; 相对湿度:≤80%; 电源电压:220 (1±10%) V;频率:(50±2) Hz;无影响仪器正常工作的电磁干扰和机械振动。
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:
GNSS信号模拟器
支持系统:支持被校行驶记录仪检测装置检测装置所用的GNSS系统,至少需包含GPS L1和BDS B1I频点。
信号功率:功率范围为(-140~-110) dBm;功率电平最大允许误差±0.5 dB。
伪距精度:伪距分辨力范围为(0.01~0.1) m;伪距率分辨力范围为(0.01~0.1) m/s。
标准数字时钟:分辨力不低于0.01 s。
校准方法:
外观及工作正常性检查:
被校仪器不应有影响正常工作及读数的机械损伤,各项标识应清晰完整,输入输出插座应牢靠,按键及旋钮应能正常动作并接触良好。仪器通电后状态正常,显示器能正常显示。达到规定预热时间后各输出端应有信号输出,各项功能检查正常。
定位偏差:
GNSS信号模拟器是GNSS系统信号发生器,用于模拟产生特定的GNSS系统信号。模拟器提供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导航信号仿真,卫星星座可包括GPS、GALILEO、GLONASS、BDS等,可用在GNSS接收机的研发、生产和计量过程的各个环节。
测速偏差:
将模拟器测试场景设为动态场景,场景配置见附录。启动模拟器开始仿真,记录仿真标准线速度值,等待行驶记录仪检测装置检测装置输出第一个有效测速值后,等待3 min,再连续运行15 min,记录行驶记录仪检测装置检测装置测速值(采样间隔按行驶记录仪检测装置检测装置操作手册,如手册无规定采样间隔为1s)。
校准结果表达:
由校准方出具“校准证书”或校准报告,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,校准证书内页格式见附录B:a) 校准方的名称和地址;b) 被校方的名称和地址;c) 校准时间:XX年XX月XX日;d) 被校准仪器的名称、唯一性标识(如编号)和出厂序列号;e) 信号模拟器的名称、型号及校准期间的相应计量特性指标;f) 标准数字时钟的名称、型号及校准期间的相应计量特性指标g) 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,包括名称及代号;h) 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;i) 校准环境的描述;j) 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;k) 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;l) 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、职务或等效标识,以及签发日期;m) 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;n)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,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。
复校时间间隔:
校准时间间隔根据使用情况,建议为1年。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、使用者、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,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。
本规范适用于汽车行驶记录仪检测装置的校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