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仪表网 行业标准】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征集有关单位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,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拟批准发布《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检定规程》地方计量技术规范,现将规范报批稿(详见附件)予以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。
区间测速系统通常由起点和终点的监控终端、时间同步系统、通信网络、中心控制设备及软件等组成。该系统在一段道路上布设两个固定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终端,两点之间构成一个行驶路段唯一、限速值恒定的测速区间。起点和终点的监控终端先后被同一行驶车辆触发,自动记录该车辆的通过时刻、车辆特征等信息,并通过通信网络传送到中心控制设备,由软件根据区间距离与该车辆的区间行驶时间计算其平均速度。
JJF 1001-2011《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》、JJF 1002-2010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》、JJF 1059.1-2012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》共同构成支撑本规程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。并主要参考 JJG 527-2015《固定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》、JJG 1122-2015《机动车地感线圈测速系统》、JJF 1980-2022《道路交通技术
监控系统时间参数等技术规范》、GB/T21255-2019《机动车测速仪》、GA/T 959-2011《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》制定。
依据JJF 1002-2010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》,本规程在架构上包括:范围;引用文件;术语和计量单位;概述;计量性能要求;通用技术要求;计量器具控制以及附录等内容。
计量性能要求:
1.区间距离误差:(-2~0)%。
2.当前时刻误差:3.0 s。
3.区间行驶时间误差:3.0 s。
4.当前时刻同步误差:3.0 s。
5.平均速度误差:<100 km/h 时,(-6~0)km/h;≥100 km/h 时,(-6~0)%。
检定环境条件:
1.温度:(-25~55)℃。
2.相对湿度:<85%。
检定用标准器具:
检定用标准器具及技术要求见表 1
检定结果的处理:
经检定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区间测速系统出具检定证书(内页格式见附件 B);经检定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(内页格式见附件 C),并注明不合格项目。
检定周期:
区间测速系统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。经过维修的区间测速系统必须重新进行检定。
本规程适用于区间距离为(1~99.9)km 的机动车区间测速系统计量性能的首次检定、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。区间测速系统的终端同时具有单点测速功能的,其单点测速计量性能的检定按照相应检定规程执行。